严控综合性开云体育- 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医院纳入医保又一市出台医保规划

2026-01-15

  开云体育,开云体育官方网站,开云体育APP下载1月9日,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方案(2025-2027年)》。

  数据显示,截止2024年12月底,咸阳市参保人数385.41万人,其中职工参保人数62.85万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322.56万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821家,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9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754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床位数33230张,每千参保人口住院床位数为8.62张。

  在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方案测算参考中,对于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划提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在该市辖区内,应设置2-3个地市办三级综合医院,根据需要设置各类专科医院。在县(市区)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市区)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市区)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有序引导部分县(市区)级医疗机构转型为各类专科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加大基层定点支持力度,对城市建成区每个街道至少有1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个乡镇中心区1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在发布会上,咸阳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杨永红介绍,具体实施中,在定点医疗机构配置上,咸阳现有8家三级医院,已远超国家设置标准,医院千人床位数也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将严格控制综合性医院的新增数量,对基层偏远区域及专科医疗机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提醒:根据《规划方案》,目前咸阳市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以及大部分县市区的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均已达到饱和状态。拟开办医药机构并申请医保定点的投资者,需提前充分了解全市各区域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及布局现状,科学评估运营前景与发展方向,选址时充分考量现有资源分布,确保机构发展与全市资源配置有效衔接。相关医保政策信息可通过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咸阳医保”微信公众号实时查询。

  附: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方案(2025-2027)

  为深入落实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基本医保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医疗保障定点服务资源配置效率,提供更具质效的医保医药服务,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基本需求,保障医疗保障基金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方案。

  我市自建立医保制度以来,逐步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大病保险为衔接,以医疗救助为托底,不断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同时有序推进医保医药服务工作,合理设置医保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全面提升医保定点服务能力。已初步形成遍及城乡、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网络,总体上满足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

  截止2024年12月底,咸阳市参保人数385.41万人,其中职工参保人数62.85万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322.56万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821家,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9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754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床位数33230张,每千参保人口住院床位数为8.62张。医疗机构与区域面积及人口配比分别为0.28家/平方公里、6.85家/万人,平均每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常住人口1461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1306家,药店与区域面积及人口配比为0.13家/平方公里、3.2家/万人,平均每家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常住人口3154人。我市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快速发展,在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群众对医药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当前定点医药机构体系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优质资源区域分布失衡、基层服务能力偏弱、上下衔接不紧密等,对重构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服务体系布局、全面提高医药服务质量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1998〕44号);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优化医保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为核心抓手,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全面提升医药服务供给质量与效率,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切实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1.保障基本,公平有序。坚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需求为目标,合理规划定点医药服务机构总量与结构,通过科学布局,消除城乡服务盲区,推动资源向基层、薄弱区域倾斜。

  2.规划引领,集约高效。充分发挥政府规划调控作用,统筹区域人口分布、健康需求、医疗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优化医保定点医药服务资源结构,完善定点医药机构资源合理化布局,提升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的配置效率。

  3.分级分类,科学调控。在建立科学配置标准基础上,合理调控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定点医药机构数量,有效调节不同等级医院住院床位数和比例,统筹配置普通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等。

  4.择优定点,动态管理。加强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与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医保基金运行、医保协议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协同与机制联动。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退出机制,强化协议管理,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通过开展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全面建立结构合理、配置均衡、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医保定点服务体系,切实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和群众就医获得感。

  1.科学控制资源总量,确保与基本医疗保障相适应。坚持以参保人医药服务需求为导向,统筹考虑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医疗服务体系布局、医保经办管理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总量,探索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县域医共体的建设路径。以年度为周期,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定点医药机构设置计划,推动定点医药资源与区域人口健康需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相协调。

  2.持续优化资源布局,提升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根据区域人口分布、交通条件、医药服务可达性等因素,统筹城乡、区域间定点医药机构布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市医疗机构的统筹衔接,推动资源下沉和合理分布,缓解群众“看病远、看病难”的问题。通过制定分区域配置标准,优化定点机构空间布局,提升参保群众在不同地区获得均等化、便捷化医保服务的能力。

  3.科学调整资源结构,增强服务能力与效率。按照住院类医疗机构、门诊类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三类机构类型,实施分类别、分层次的结构优化策略。坚持优化存量、严控增量、提升质量的导向,考虑医保基金收支状况,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分工明确的定点医药服务体系。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饱和地区,严格控制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建立末等调整与服务效能低退出机制,形成“控增+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4.围绕医保协议管理全过程,制定统一的经办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细化定点申请、机构评估、协商谈判、协议签订与履约管理等关键环节,推动管理流程制度化、标准化,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将机构服务能力、管理水平、技术条件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遴选依据,引导优质医药机构有序纳入定点范围。

  1.全面分析定点医药机构资源供需现状。一是掌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包括统计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永寿县、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常住人口、参保人口、城乡分布、收入支出及年龄结构等基础数据。二是梳理医疗服务需求情况,统计年度住院率、平均住院日、两周就诊率、跨省(市)及省内异地就医人数及支出等核心指标。三是了解医疗资源配置现状,按区域、级别、专科分类统计机构数量、床位数、医务人员、万人药店数量、药店服务人数及其在医保服务中的实际运行情况;建立完善的数据台账,为制定医保资源规划提供数据支撑。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探索开展资源配置分析,加强数据分析应用,为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决策支持。四是立足西咸一体化发展规划要求,加强与西安的沟通协调,以错位互补、优势互济为原则,紧抓西安咸阳两地同步开展定点资源规划的重要机遇,推动两地尤其西咸边界地域定点医药机构合理布局,形成良好、可持续的发展态势。

  2.科学测算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标准。一是科学确定资源配置总量标准。通过动态分析我市医疗机构数量、床位资源、定点药店布点、万人药店数等医保服务供给能力,参考《咸阳市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资源配置规划方案测算参考》(见附件1),以参保人口为基础,结合人口密度、地区分布结构、年龄结构、疾病谱与患病率等因素,综合研判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资源配置标准。二是明确定点医疗机构配置标准。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门诊、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出额度,按照医疗服务总体需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与人口结构、分级诊疗等因素,科学制定医药资源的结构化配置标准。优化定点医疗机构配置结构,合理确定不同等级、不同专科、不同服务类型医疗机构结构化配置标准,引导医疗资源和基本医疗服务合理布局。对于统筹区内属于创新技术、承担重点公共医疗服务项目、补充医疗服务不足、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专(学)科的医疗机构,可在现有资源总量控制下合理纳入定点范围。三是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配置标准。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支出预算额度,结合区域药品供需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建成区“15分钟医保服务圈”,服务半径800米范围内应纳入1-3家定点零售药店,乡镇中心区应纳入1-2家定点零售药店,人口密集区域可以适当增加定点零售药店数量。门诊统筹药店不超过总定点零售药店的30%,门诊慢特病药店不超过总定点零售药店的40%,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

  4.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调整机制。一是建立资源调整工作组。由医保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多领域专家组建“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调整研究工作组”,负责参与资源调整流程、制度与标准的研究制定,确保政策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设定启动触发条件。充分考虑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现有定点医药机构运行状况、区域医药市场资源配置格局等客观、可量化因素。当相关核心指标达到或超过设定阈值,即触发资源调整机制的启动程序,实现资源配置的主动响应。三是实施资源调整措施。依照既定程序启动资源调整工作。通过组织评估、绩效考核与分类淘汰、信用管理机制、监督稽核以及准入与分布限制等多种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差异化调整。

  5.建立持续动态评估机制。一是规划体系构建与制度启动阶段(2025年)。完善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资源配置实施方案,全面调研供需现状,形成可执行的资源配置规划方案,建立定点资源规划配置模型及系统,根据规划方案计算资源规划测算值和目标值并形成评估报告,同步建立准入遴选与动态管理机制。二是试点制度落地和优化完善阶段(2026年)。重点推动布局优化、准入遴选与动态管理机制的执行。设定触发资源配置调整机制的目标值,实现资源配置的主动响应和调整工作。三是服务体系成熟与成效巩固阶段(2027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动态优化、高效运行”的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体系,同时不定期开展动态评估并优化方案。

  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统筹推进资源配置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级医保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方案,科学编制年度设置计划和择优准入标准,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医保行政部门执行情况的督导指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依据职责权限,落实定点申请、资料审核、专业评估、协议签订及履约管理等工作,确保新增和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合规推进。

  严格落实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优化定点医药机构遴选标准,完善协议管理流程,推动医保定点向高质量、规范化发展转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优先将服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群众满意度高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进一步提升医保定点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协议履约考核,建立健全以质量、绩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形成“结构优化、数量适度、动态有序、优胜劣汰”的医保定点管理格局。

  医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行业准入监管、药品目录衔接等方面,推动数据互通、标准互认、政策协同,确保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与区域卫生发展战略、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医保管理能力建设相适应,切实提升政府整体治理效能。

  建立规划实施全过程监测评估机制,对定点资源配置进度、质量和成效进行实时跟踪,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任务推进不偏离。市级医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阶段性评估,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短板与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作出动态调整。

  配置方案一般按照基础资源配置计划数与实际服务量资源配置数确定并持续进行定性定量综合评估。综合考虑本市服务覆盖、服务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实际服务量等多个维度,以确保本市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千人床位数是衡量医疗资源的主要指标,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管理以千人床位数为基准,通过床位数匹配医务人员、医疗设备设施、检查检验等资源。

  住院服务需求主要取决于人口数量与年龄结构、患病率等因素,包含在住院率中。千人床位数的配置,与住院服务需求、平均住院日呈正相关,与病床使用率呈负相关。同时考虑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引入患者调节系数、基金调节系数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年龄段:即儿童(0-18岁)、青壮年(19-59岁)、老年(60岁及以上)。

  ⑥ 基金调节系数:基金调节系数是反映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情况对床位配置影响的指标。

  ⑧ 每千人床位规划数:依据国家卫生健康事业数据显示,千人床位数为7.37张。

  二是本市区域实际住院率。测算时要考虑政策导向和改革趋势,可用调查中的分年龄段住院率或医保部门掌握的分年龄段住院率。

  五是分级配置结构。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开展基本医保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工作意见建议》,我市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人口规模在 100万人以下,三、二、一级医院床位配比可按照 3: 5: 2左右调控,对于城市建成区人口规模在 100万-300万之间,三、二、一级医院床位配比可按照 4: 4: 2左右调控。

  1.计算公式。医保筹资可承担的每千人床位数,取决于每个床位的医药费用以及可覆盖的医药费用。而医保筹资可覆盖的医药费用由筹资规模、结余率和报销水平决定。计算公式如下:

  ①医保筹资可覆盖的医药费用:医保筹资可覆盖的医药费用主要指的是在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用、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医用耗材费用。

  ②统筹基金收入:统筹基金收入是指由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的基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款项,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基金收入、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⑤医保筹资可承担的千人床位数:医保筹资可承担的千人床位数,是指在现有医保筹资水平和医保支付政策条件下,医保基金能够承担的、每千人口对应的住院床位数量。

  定点零售药店数是衡量医药资源的主要指标,以万人药店数和药店服务人数为基准评估资源配置情况,评估药店分布密度和市场饱和情况。基于全市整体平均水平,评估各县市区药店的分布情况,结合定点零售药店总量控制综合评估药店资源规划目标设定,对万人药店数高于地区平均水平的需要严格控制定点药店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在我市辖区内,应设置2-3个地市办三级综合医院,根据需要设置各类专科医院。在县(市区)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市区)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市区)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有序引导部分县(市区)级医疗机构转型为各类专科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加大基层定点支持力度,对城市建成区每个街道至少有1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个乡镇中心区1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1.普通定点零售药店:是指主要承担街道或乡镇区域内参保人员常见病、多发病用药服务,提供医保结算的零售药店。城市建成区按照“15分钟医保服务圈”要求,服务半径800米(按照六边形面积计算)范围内可以纳入1-3家定点零售药店,乡镇按规模大小和居民健康需求可以纳入1-2家定点零售药店。人口密集区域考虑可以适当增加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对目前定点零售药店数量相对饱和的大型医疗中心附近或药店密度大的中心城区,实行“控增+退出”动态调节机制。

  2.“门诊统筹费用基金支出总额”直接体现了我市医保基金在医疗服务上的资金分配总量。基本医保可承担的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数,是在基本医保筹资规模基础上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参保人就医购药需求、经济收入水平确定的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县(市区)域内在每个街道可有1-2家门诊统筹药店,且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定点零售药店总数的30%。

  3.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是指主要承担我市区域内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用药服务的零售药店。“其中门诊慢特病药店支出占比”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参保人就医购药需求、经济收入水平决定。县(市区)域内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定点零售药店总数的40%,如遇政策重大变化,适时调整。符合条件的乡镇定点零售药店择优纳入门诊慢特病定点评估范围,以满足慢特病患者的购药需求。

  4.“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是指主要为我市参保人员提供纳入医保“双通道”及“单独支付”管理药品服务,按照功能定位和业务需求及时配置,形成保障药品供应合力的零售药店。“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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